• 本室动态
  • 文字:
    保护视力色:
    市委党史研究室专题学习贯彻
    《浙江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
  • 阅读:
  • 时间:2024-04-17
  • 来源:
  • 4月15日,市委党史研究室主任何兴法主持召开室务(扩大)会议,专题学习《浙江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深入研究贯彻落实举措。室务会议成员、各处(中心)主要负责人积极交流发言。

    会议指出,《条例》的制定实施,对于加强和规范红色资源保护,彰显“红色根脉”历史地位,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汇聚浙江建设共同富裕和中国式现代化先行省的强大精神力量,具有十分重要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会议强调,全市史志部门要把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持续深化、久久为功。

    一要提高思想认识。深刻领会制定出台《条例》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红色资源保护传承重要论述的具体行动,是充分发挥浙江“三个地”优势守好“红色根脉”的必然要求,是推动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要,切实增强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进一步把红色资源利用好、把红色传统发扬好、把红色基因传承好。

    二要深入学习宣传。把学习贯彻《条例》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红色资源保护利用的重要论述结合起来,室领导带头学习,原原本本逐条学习,吃透读懂相关精神和涵义,并落实到史志工作全过程各方面。要利用单位网站、甬派专栏等开展《条例》宣传阐释,推动全社会增强传承弘扬和保护利用红色资源的法治意识,营造明理、增信、崇德、力行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要积极贯彻实施。要把贯彻落实好《条例》摆上重要位置,加强与文旅、退役军人事务、教育、住建、档案等职能部门的协同联动,把红色资源挖掘好、保护好、管理好、运用好,推动《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要把贯彻落实《条例》与贯彻落实《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宁波市革命遗址保护利用规定》贯通起来,提升红色资源保护水平,强化红色资源教育功能。

    四要主动担当作为。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工作要求,坚决扛起传承红色精神、赓续红色血脉的职责使命,主动争取社会方方面面的支持,进一步加强我市红色资源特别是非物质红色资源的保护、利用、研究和宣传,大力弘扬红色文化,讲好新时代的宁波红色故事,为“争一流、创样板、谱新篇”贡献史志力量。

    (中共市委党史研究室)